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2021年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1-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2021年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文件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2021年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紧紧围绕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推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全市农用地分类管理,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以耕地为重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聚焦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超标区域,推广适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做好协同监测与安全评价,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结合种植结构调整、耕地质量提升、绿色发展提升等工程,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各县(区)按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落实耕地分类管理,持续推进耕地安全利用。2021年底前,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全部完成安全利用任务,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区)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进一步明确细化各县(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包括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任务目标,科学采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全部落实严格管控措施),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要会同生态环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技术)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昌都市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备案。

(二)强化源头管控。昌都市以及各县(区)生态环境会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深入推进涉镉、砷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砷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并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各县(区)农业农村应当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划定禁止生产区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超标风险。

(三)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按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成果,各县(区)要提高轻中度安全利用技术有效性、针对性,采取分类分区精准施用技术措施,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种替代、调节土壤酸度、开展水肥调控等。受污染耕地上常年主栽农产品不超标可视为安全利用。

(四)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各县(区)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划定禁产区以及休耕等手段,全部落实行政区域内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鼓励和支持因地制宜改种对目标污染物不敏感的高效作物;针对重度污染区开展科学治理修复试验,应以“农产品安全”为核心,加大密度全覆盖监测主要食用农产品。优选技术措施可参考《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

(五)科学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昌都市以及各县(区)农业农村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落实安全利用的地块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本地实施过程、治理效果进行自评估,于2021年12月中旬,参照上级有关核算方法核算本地受污染耕地安全面积和安全利用率,并将核算的受污染耕地安全面积和安全利用率以及核算过程报送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各县(区)针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收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建立台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区)人民政府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务必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配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第一时间组织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以及市级有关安排部署,督导、研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要积极主动争取人民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保障。鼓励各县(区)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等项目资金,加大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技术支撑。县(区)要加强与国家级科研院所、自治区涉农推广单位合作,成立技术专家组,开展技术模式研究与示范,指导基层技术人员和农牧民实施耕地安全利用,推广重金属污染防治低成本技术和模式,努力形成污染减量、经济适用、农牧民接受、无二次污染、可持续的治理技术模式。

(四)加强调度和自评估。县(区)农业农村要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展的调度,明确专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7月30日18:00前报我局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行政区内工作进展情况,从每月一次调度改为每月两次(10日24日农业农村报送调度情况表(签字后扫描报送至科技教育科),农业农村局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我局将上报昌都市政府,并采取现场督办、通报、预警、约谈等形式,督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将会同生态环境加大督导检查,按照国家的有关考核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自评估。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