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现将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文件精神宣传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严禁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现象。指导乡镇、村按流程开展宅基地审批,同时做好乡镇和村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培训,充分发挥乡、村在宅基地管理改革事务中的主体作用。
二、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宅基地管理审批工作
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和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完成职能划转、工作交接,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工作无人做事、没人理事现象。切实按照《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的文件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及易地搬迁群众宅基地拆除后的复垦复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和农牧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三、做好农村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摸底
组织开展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并实行月调度。重点对农村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包括已办理审批手续的户数,还在办理中的户数。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等多家部门。为完成好这一全新的职能,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按照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有序开展审批工作。相关人员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逐步提升履职能力,锻炼干部队伍。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