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 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归口管理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和各项支农、专项、事业及农业农村厅拨付的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

法规科执法监督指导科、政策与改革指导科。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审核工作; 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仲裁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国家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三)乡村产业发展科(发展规划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规划的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拟订地方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配合执行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宅基地管理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五)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药废弃物处置;承担市辖区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实施农作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垦改革工作, 指导农垦企业现代化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起草地方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作业安全监管和试验鉴定;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八)畜牧兽医科。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负责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草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持政策,指导饲草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畜禽水产种业发展;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业防灾减灾政策和规划;负责农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提出农业抗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议;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组织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承担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

(九)农田建设管理科。拟定农田建设规划,提出项目需求建议;指导农田基本建设,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政工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