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坚定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根据《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藏农厅发〔2019〕235号)、《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金沙江西藏昌都河段实施禁捕的通告》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重点水域禁渔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全区“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争做表率,切实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落实禁渔制度,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金沙江西藏昌都河段实施禁捕的通告》,在金沙江西藏昌都河段(江达、贡觉、芒康)实施十年常年禁捕。全面落实澜沧江、怒江等自然水域禁渔制度,加大禁渔执法力度,查处电毒炸偷渔等非法捕捞行为。引导和规范“放生鱼”行为,恢复和保护特有鱼类资源。加大联合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效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抓住关键领域,以对渔业资源环境破坏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为突破口,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渔社会氛围,树立良好渔政形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参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禁渔工作。
昌都市2022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振 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 组 长:周 京 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向巴泽培 卡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洛松格邓 芒康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池 跨 周 江达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加永次仁 贡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泽旺扎西 类乌齐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晋 美 丁青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善 江 边坝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扎 西 洛隆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东 左贡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扎西江村 八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 东 察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泽仁玉珍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 二科科长
李 祖 蛟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负责人
王 金 辉 市畜牧总站畜牧师
联 络 员:李祖蛟
联系电话:0895-4827326(兼传真),15728957042
四、主要措施
(一)昌都市2022年禁渔工作启动
1.禁渔启动:各县(区)全面启动禁渔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昌都市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禁渔制度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渔工作。我市2022年禁渔工作于3月1日启动,在禁渔期间,市、县(区)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
2.任务时间:全年。
3.承担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畜牧总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4.市级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0895-4827326,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0895-4821307
(二)金沙江西藏昌都河段禁渔工作
1.任务内容:强化属地管理,在金沙江西藏昌都河段(江达、贡觉、芒康)流域全面落实十年禁捕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引导规范“放生鱼”行为,保护和恢复特有鱼类资源。
2.任务时间:全年。
3.任务范围:金沙江西藏昌都河段。
4.承担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江达县、贡觉县、芒康县农业农村局。
(三)重点水域禁渔工作
1.主要任务:在澜沧江、怒江等自然水域全面落实禁渔期制度,查处电毒炸偷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禁用渔具,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引导和规范“放生鱼”行为,保护和恢复特有鱼类资源。
2.任务时间:2022年3月至10月。
3.任务范围:澜沧江、怒江等自然水域。
4.承担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十一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打击电鱼活动执法检查
1.主要任务:会同相关等部门联合执法,深挖排查电鱼
违法线索和链条,严厉打击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加强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特别是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
2.任务时间:全年。
3.任务范围:全市十一县(区)。
4.承担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十一县(区)农业农村局。
(五)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环节执法检查
1.主要任务:贯彻落实《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水产养殖场检查,加大对养殖者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的饲料添加剂、禁用药品、停用兽药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品”“水质改良剂”等名义使用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养殖者使用非法投入品养殖食用水产品的依法进行调查,证据确凿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任务时间:全年。
3.任务范围:全市十一县(区)。
4.承担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畜牧总站,十一县(区)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1.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与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相结合,将《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纳入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中,应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出具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加强水产苗总产地检疫监督,对经营和运输水产苗种未附检疫证明、跨省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甲桑卡、岗托、盐井、竹巴龙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跨省调运水产苗种的监督检查,无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进入。
2.任务时间:全年。
3.任务范围:全市十一县(区)。
4.承担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畜牧总站,十一县(区)农业农村局。
(七)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1.主要任务:根据《2022年西藏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制定《2022年昌都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放流相关流域土著鱼苗196万尾,其中:金沙将流域176万尾,澜沧江、怒江流域各10万尾。
2.任务时间:2022年1月至10月。
3.任务范围: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河段。
4.承担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畜牧总站,类乌齐县、芒康县、左贡县(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昌都市2022年禁渔工作是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负责具体落实。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结合本县(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禁渔工作扎实推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及时将相关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传真:0895-4827326)。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对交界、共管水域,积极加强与相邻地(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要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将禁渔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各项重点工作一同研究、一起布置,同时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对重大渔业犯罪案件查处的宣传,强化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禁渔期间的热点敏感信息,正面发声,强化执法效果宣传。加强对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严厉查处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五)加强队伍建设。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渔政队伍建设融入执法行动,在执法行动中锤炼队伍、提高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的渔政执法队伍。
(六)强化执法保障。积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加强执法设备建设,将渔政执法队伍运行经费及罚没物品处置经费纳入保障范围,保护渔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