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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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2022年动物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保障我市动物产品特别是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肃清动物产品经营环节疫病传播风险隐患,巩固和提升全市动物疫病防控成效,营造畜禽养殖产业稳定发展清净无疫的良好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昌都市场销售的动物产品主要源自于区外,经营商户多、规模小且较为分散,不仅加大了监督管理的难度,也增强了疫情输入风险。为规范我市动物产品市场秩序,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既要抓好各自主责主业,更要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加大市场监督检查频次。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对畜禽屠宰企业、交易市场和冷冻库,开展为期6个月的动物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调运、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动物产品特别是染疫产品流入市场,阻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行业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摸清畜禽产品调运单位、畜禽屠宰主体基本情况,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动物产品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名录库,实行登记管理制度。重点检查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账是否清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检测报告、主动报告检验检疫情况等,确保调运、销售的动物产品合格,坚决杜绝调运、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入市场。

(二)明确监督抽查范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范围为畜禽屠宰企业、交易市场和冷冻库等经营主体,对生猪产品经营主体的猪肉产品进行采样检测。特别是针对群众投诉多、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和产品,纳入重点抽查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坚持“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即报即查”,做到快抽、快检、快出结果,第一时间向被抽检企业告知检测结果,经营主体应加强产品源头把控。

(三)规范开展监督检查。经营主体应自觉提升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认识。监督检查中对查出未经指定通道进昌、私藏夹带入昌、入昌未报告检疫、落地未报告检疫的动物产品,未经备案、证物不符、伪造证明、无检疫证明及相关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调运的动物产品,对采样检测结果呈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产品,督促经营主体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予以查处。同时,监督检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生物安全等相关要求,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避免造成交叉污染等情况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5月上旬—5月下旬。制定《昌都市2022年动物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建立健全动物产品经营主体、畜禽产品调运单位、畜禽屠宰主体监督管理名录库。

(二)6月上旬—10月上旬。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动物产品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对经营生猪产品的商户采样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每个月开展检查和采样检测次数至少2次。

(三)10月中旬—10月下旬,全市动物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动物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禽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检查,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告知书、明白纸、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畜禽产品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旨在提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为此次全市动物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动物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月底汇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出好的意见建议,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0日

(邮箱:xmk0895@163.com,联系电话:482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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