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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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精神,根据《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农厅发〔2022174)要求,切实加强我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统筹调整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链条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功能完备、保障有力、运转高效、上下一致的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实现市、县、乡、村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有效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的指挥协调、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大监测力度,提升检测和诊断能力,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

    (二)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指导。指导生产者采取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有效防控动植物疫病。组织开展动植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等工作,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绿色防控。

  (加强动植物检疫监管。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依法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防动植物疫情传播蔓延。

  (四)加强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强化动植物疫情应急技术、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突能力,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处置突发动植物疫病。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职能体系。市畜牧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指导、兽药监测、饲料监测、畜禽屠宰技术服务等职责,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增加植物检疫指导等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总量内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县(区)应结合实际,依托现有的县(区)农牧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增加或强化动植物检疫、植物保护等相关职责,并适当增加工作力量,特别是要完善畜牧或种植业重点县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统筹调配编制资源向重点县倾斜。乡镇按照定责定岗定人要求,在现有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动植物防疫检疫岗位,明确岗位条件,强化岗位准入,足额配齐配强动植物防疫检疫专业人员。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机制,建立能进能退、绩效挂钩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人兽共患病疫情、境外动植物疫情等信息共享,提高部门间防控措施的协同性。理顺动植物防疫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促进职能衔接。完善监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拓宽信息报告渠道,细化动植物疫病信息报告责任,建立疫情报告首问负责制。完善县乡联动机制,县级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定期对乡镇动植物防疫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工作力量下沉,将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县级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下乡服务,乡镇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进村服务。

  (三)充实队伍力量。县(区)综合考虑当地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农作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官方兽医屠宰场驻场检疫等因素,统筹用好现有编制,加强人员力量配备,确需增加编制的,优先从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调剂,如确实无法满足的,通过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以保障。按照隶属关系,定责定岗定人配齐配强4个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人员。

(四)提高专业能力。持续开展基层动植物防疫检疫人员轮训。加强县级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和乡镇动植物防疫机构条件建设,推进动植物疫病防控信息化建设,保障运行经费。加快推进动植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和补充县(区)、乡(镇)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联合中共昌都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为组长,中共昌都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和市农业农村局分管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科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为成员,指导监督各县(区)工作落实;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区)参照市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摸清实情、综合研判,科学分析、超前谋划,紧紧围绕基层动植物防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和坚决不出现网破、线断、人散现象的要求,加强与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制定本县(区)落实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20236月底前实现县乡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员。

(三)加大考核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切实将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县乡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员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考核指挥棒作用,会同同级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行性、科学性、操作性的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岗位、专职人员考核办法,切实将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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