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2023年) | ||||||||||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 |
行政处罚 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昌农执罚 〔2022〕 1号 |
杨贤华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案 | 杨贤华 | / | / | 当事人杨贤华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 处4940元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昌都分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5日 |
2 | 昌农执罚 〔2022〕 2号 |
吉布五各对韭菜使用禁用农药案 | 吉布五各 | / | / | 当事人吉布五各对韭菜使用国家禁用农药,违反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责令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5日 |
3 | 昌农执罚 〔2023〕 4号 |
漆兰兰生产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 | / | 当事人漆兰兰生产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 处7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72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昌都分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