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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2023年)

发布时间: 2023-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2023年)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
行政处罚
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昌农执罚
〔2022〕
1号
杨贤华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案 杨贤华 / / 当事人杨贤华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处4940元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昌都分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5日
2 昌农执罚
〔2022〕
2号
吉布五各对韭菜使用禁用农药案 吉布五各 / / 当事人吉布五各对韭菜使用国家禁用农药,违反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5日
3 昌农执罚
〔2023〕
4号
漆兰兰生产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 当事人漆兰兰生产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处7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72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昌都分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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