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西藏自治区2023年食品工作评议考核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通过评定农产品安全风险等级,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分级动态监督管理;现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名单公示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对农产品区域、生产主体、品种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合规种植、养殖,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风险等级分类
A级:重点监管;B级:一般监管
三、风险等级划定
A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主体
B级:其他产品主体
四、风险等级管理
A级:对评定为A级的生产主体,市、县、乡(镇)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监督抽查比例。
B级:对评定为B的生产主体,要根据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和监督抽检方案定期开展监管和监测。
五、风险等级调整
根据风险等级管理结果,市农业农村局每半年或一年对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风险等级动态调整。A级农产品经一年内经多次检测合格即可调整为B级;B级农产品检测发现不合格立即可调整A级。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风险分级意识。充分认识风险分级管理在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将风险等级评定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加快推进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二)强化风险等级公示。公示风险等级信息为有效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将按要求每半年或一年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布风险等级信息,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合规种植、养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