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乡村振兴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因机构改革,2022年5月单位名称由昌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为昌都市乡村振兴局)
为确保过渡期内工作有序、平稳运行,参照《国家乡村振兴局过渡期内职能和职责分工》《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过渡期内职能职责分工》,就过渡期内昌都市乡村振兴局职能明确如下:
(一)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参与昌都市乡村振兴有关法规起草修订和政策制定,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三)督导检查昌都市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重大部署、重要文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统筹协调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稳定。
(五)组织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六)参与组织自治区、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监管和绩效评价。
(七)统筹督促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八)参与组织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九)承担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十)协调推进脱贫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指导脱贫地区加强公益岗位管理。
(十一)配合开展市(中、区)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和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
(十二)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十四)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十五)统筹协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十七)配合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
(十八)研究乡村振兴相关问题。
(十九)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
(二十)组织全市乡村振兴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一)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和监测评估。
(二十二)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领域理论研究、民间交流项目。
(二十三)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宣传工作。
(二十四)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五)承担乡村振兴督导、检查具体工作。
(二十六)指导全市乡村振兴系统加强队伍建设。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昌都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昌都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乡村振兴局无下属单位,单位内设7个科室:综合科、数据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开发指导科、社会扶贫科、监督考评科、计划财务科。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677.03万元,支出总计1,677.0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2465.88万元,减少59.52%,减少原因主要是上年有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67.6万元收入(2019年、2020年扶贫项目货款贴息资金),本年没有此项经费收入支出;本年增加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委托费255.55万元和编纂昌都市扶贫志和小康志工作经费78.49万元;上年有公务车购置支出71.85万元,本年没有此项支出。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668.12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年初结转结余8.91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历年结转8.54万元、车辆保险费结转0.18万元、党建及考核经费结转0.1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7.21万元,下降95.68%,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结转57.54万元、车辆购置费71.85万元在2021年挂预付款,未做费用支出处理,2022年才做预算支出。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669.82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年末结转结余7.21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7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结转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66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8.1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66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3.58万元,占67.89%;项目支出536.24万元,占32.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68.12万元,支出1,669.8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22.73万元,减少58.2%,减少原因主要是上年有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67.6万元收入(2019年、2020年扶贫项目货款贴息资金),本年没有此项经费收入;本年增加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委托费255.55万元和编纂昌都市扶贫志和小康志工作经费78.49万元;支出减少2464.19万元,减少59.61%,减少原因主要是:一是上年有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67.6万元支出(2019年、2020年扶贫项目货款贴息资金),本年没有此项经费支出。二是上年有公务车购置支出71.85万元,本年没有此项支出。三是本年增加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委托费支出255.55万元和编纂昌都市扶贫志和小康志工作经费支出78.49万元。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8.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历年结转8.54万元、车辆保险费结转0.18万元、党建及考核经费结转0.1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7.21万元,下降95.68%,主要原因是上年日常公用经费结转57.54万元、车辆购置费71.85万元2021年挂预付款,未做费用支出处理,2022年才做预算支出。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7.21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结转7.2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7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结转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9.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占比无变化。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9.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万元,占0.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18万元,占6.18%;卫生健康支出(类)61.78万元,占3.7%;农林水支出(类)1430.11万元,占85.64%;住房保障(类)支出72.75万元,占4.36%。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13.1万元,支出决算为1,66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末追加2022年综合考评奖励金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0.3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出,人数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0月增加三支一扶人员1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款)医疗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5.46万元,支出决算为5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人员调出,人数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出,人数减少。
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003.21万元,支出决算为89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出,人数减少。
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520.22万元,支出决算为534.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小康志和扶贫志编纂经费80万元。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90.28万元,支出决算为7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出,人数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3.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6.6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26.9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无变化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无变化。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81万元,支出决算为50.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减少68.6648万元,减少57.47%。其中:2023年公务车购置费支出0元,上年公务车购置71.84万元;2023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6632万元,与上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4143万元相比,增加3.2489万元元,增加6.85%;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比上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223万相比,减少0.073万元,减少32.74%。差异变动大的原因是:一是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1.84万元,本年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二是部门决算中的“三公”经费统计数包括:昌都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三公”经费数据和昌都市三岩办“三公”经费数据。昌都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三公”经费共计30.4235万元,比上年34.5223万元(公务车辆购置71.84万元除外)相比,减少4.0988万元,减少11.8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735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三是昌都市三岩办“三公”经费20.3898万元,比上年13.115万元相比,增加7.2748万元,增加55.4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898万元。昌都市三岩办林芝联络组、拉萨联络组因上年疫情原因,出车情况少,上年有部分车辆费用在本年报销的,统计在本年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数据中,加之上年“三公”经费总量小,从而导致昌都市三岩办“三公”经费变动幅度大。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66万元,占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占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车辆油料费、维修费等方面和市三岩办各联络组车辆油料费、维修费等方面。
2023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6632万元,与上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4143万元相比,增加3.2489万元,增加6.85%,主要原因是:昌都市三岩办林芝联络组、拉萨联络组因上年疫情原因,出车情况少,上年有部分车辆费用在本年报销的,统计在本年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数据中,加之上年经费总量小,从而导致经费有变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10人次;主要用于自治区工作组人员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65万元,下降91.67%。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73万元,减少32.74%。,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人次减少,经费总量小。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17个,共涉及资金53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乡村振兴干部培训费
预算资金6.721万元,使用资金6.72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单位举办了两期培训班,由11县区乡村振兴干部、11县(区)财政局干部及各乡镇乡村振兴专干共计61人参加。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主要是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和满意度指标。培训严格“六大振兴”要求进行政策宣传和现场答疑。保持现有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我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紧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环节,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持续加大监测对象的精准帮扶力度,确保不发生返贫和致贫,让脱贫人口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为保证完成此项重要工作任务,我单位举办了此次培训,让参训人员了解各项政策,熟悉信息系统操作,促进了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培训,提升了各县乡乡村振兴干部的各项帮扶政策、防返贫监测帮扶等政策解读及系统操作水平。通过互动提出了实际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进行了现场解答,参训人员表示此次培训收获颇多,达到了培训预期目标。
2、党建及考核经费
党建及考核经费预算资金7.230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187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7.0434万元),使用资金7.230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主要是社会效益和满意度指标。我局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各类党建活动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勇于担当作为,在工作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治理建设活动的开展,我们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升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全面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活动丰富、形式新颖,基本实现目标。
3、车辆保险费
预算资金4.929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4.7477元,上年结转0.1817万元),使用资金4.929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主要效益是社会效益。单位按照公务车管理办法,及时缴纳6辆车的车辆保险费,通过及时缴纳保险,保证单位车辆安全运行,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基本实现目标。
4、昌都市三岩办及联络组工作经费
预算资金124.47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124.474万元),使用资金124.47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分,主要效益指标是社会效益。昌都市三岩办办公室协调配合贡觉县护送搬迁群众进驻拉萨、林芝、山南、日喀则各搬迁地安置点,联络组协助做好已搬迁群众过渡期管理。按照“成熟一个,搬一个,成熟一批,搬一批”的原则扎实推进搬迁工作,使三岩搬迁群众实现可持续发展。2023年完成搬迁10户65人。拉萨、林芝、山南、日喀则各搬迁地安置点平稳过渡,无事故发生,基本实现目标。
5、专项会议费
专项会议费预算资金0.3042万元 (本年财政拨款0.30424元),使用资金0.3042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单位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了昌都市乡村振兴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座谈会及业务对接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通报、防返贫监测情况通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解释说明、各县交流发言等,基本实现目标。
6、聘请法律顾问费用
预算资金6万元(本年度预算资金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单位按照相关文件相关要求,聘请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由专业律师为单位的合同、重要条款文件、项目审核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基本实现目标。
7、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宽带专线网络租费
预算资金0.6万元(本年度预算资金0.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0.6万元,实际支出0.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单位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向移动集团昌都分公司支付1-12月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宽带专线网络租费,昌都移动公司为12345政府服务热线提供网络支持服务,保证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正常运行,基本实现目标。
8、昌都市扶贫投资公司运行经费
预算资金12.3361万元(本年度预算资金12.336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3361万元,实际支出12.336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昌都市扶贫投资公司按照职责职能规定,根据市财政局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本金还款计划、贷款贴息计划、贷款利息支付计划,及时还款、支付利息和贷款贴息,开展投资公司的日常工作,维持投资公司的正常运转,基本实现目标。
9、电子政务内网专线业务服务费
预算资金0.96万元(本年度预算资金0.9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0.96万元,实际支出0.9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党政网联网电子政务内网,中国电信集团昌都分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单位党政网通畅、安全高效运行,单位向中国电信集团昌都分公司支付专线服务费用,基本实现目标。
10、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合规性审核等业务费
预算资金7.6967万元(本年度预算资金7.696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6967万元,实际支出7.696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根据项目评审、衔接资金绩效自评、后评估准备工作等工作产生的资料费、装订费等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单位支付资料费,保障单位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基本实现目标。
11、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业务费
预算资金255.55万元(本年度预算资金255.5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55.55万元,实际支出255.5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11县区近两年的衔接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及考核,促进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充分发挥项目 效益,单位支付委托业务费,基本实现目标。
12、编纂昌都市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工作经费
预算资金78.4895万元(本年度预算资金78.489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8.4895万元,实际支出78.489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5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编纂昌都市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整体工作分三年度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预算资金,单位分年度支付委托业务费。2023年开展各县区“双志”编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编纂工作政策和业务水平;第三方编纂团队赴11个县138个乡镇实地调研、访谈、走访、收集资料、反复统稿、座谈,形成扶贫志初稿,基本实现目标。
13、三支一扶人员相关经费
三支一扶人员经费主要包括人员生活补贴、安家费、慰问金、绩效考核补助等。预算资金19.2139万元(本年度预算资金19.213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9.2139万元,实际支出19.213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单位按时按标准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安家费、慰问金、绩效考核补助等,保障人员经费足额发放,基本实现目标。
14、综合考核财力补助
预算资金2万元(本年度预算资金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万元,实际支出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此经费是2022年综合考核优秀等次的奖励金,用于支付单位差旅费,增加单位财力,基本实现目标。
15、食堂维修改造经费
预算资金9.7321万元(本年度预算资金9.732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7321万元,实际支出9.732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对单位食堂进行维修改造,保障干部职工正常就餐,提升机关食堂服务保障水平,确保中心工作圆满完成,基本实现目标。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26.98万元,比上年134.1136万元相比,减少7.1379万元,减少5.3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3.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项目2个,其中: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委托费项目支出255.55万元、编纂昌都市扶贫志和小康志委托费项目支出78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547.8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05平方米,业务用房985.47平方米,其他用户157.38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出差下乡等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无。
年末在建工程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