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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鸭等胴体进入流通领域是否需要进行检疫?是否会开具检疫合格证明?

2023年06月11日 11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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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明确,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进一步明确,经屠宰检疫符合条件的,对动物的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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